昌吉州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恶意重复侵害商标权案件

8964次 2022-01-21

  昌吉州中院民三庭审理一起商标侵权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该案以高于同类案件赔偿款近三倍的数额调解结案。

  审理过程

  据悉,2020年11月,B商行因销售侵犯A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被法院判决侵权。随后,B商行再次销售侵犯A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构成重复侵权,且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B商行在明知A股份有限公司系某白酒的商标权人,但仍然销售类似该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侵害了A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鉴于B商行系重复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且持续时间较长,考虑到A股份有限公司案涉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承办法官再次向B商行释法析理,告知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意义。最终,B商行自愿以高于其他同类案件近三倍的数额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

  本案中,B商行重复侵权,主观上存在恶意,故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加大对B商行的惩处力度。该案调解数额高于其他同类案件,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对故意、重复侵权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贯彻落实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政策,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增强商标专用权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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