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一审被判赔1.6亿余元格力与奥克斯为何频“闹”专利权纠纷
格力电器一审被判赔1.67亿元,打破了国内专利侵权赔偿纪录。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格公司)的两份侵害发明专利权民事判决书,又将格力电器与奥克斯推上了热搜。
格力电器在上述两案中分别被判赔偿奥克斯9600万元、7060万元,合计约1.67亿元。
对此,格力电器表示,他们已就该专利无效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近年来,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因专利权纠纷不断。双方在这些年的互诉中,格力电器虽胜多败少,但此次格力电器被判赔却刷新了专利侵权的纪录。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在家电行业里,除了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存在专利权纠纷外,彩电业同样存在着诸多专利权纠纷。
“知识产权的诉讼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大家应该以平常心看待这个问题。”对此,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明德认为,“包括一些国外的大企业,经常会面临知识产权纠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韦国亦持同样的看法,“专利诉讼是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已司空见惯”。
格力电器一审被判赔1.6亿余元
根据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与格力电器之间的此次纠纷始于一项名为“压缩机”的空调专利。
该发明专利由东芝开利株式会社于2000年8月11日申请,在2020年9月4日终止,专利号为ZL00811303.3。2018年12月,奥克斯向东芝开利株式会购买了该专利,也一并对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两份判决书也均围绕该“压缩机”的涉案专利展开。
2019年1月,奥克斯认为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原告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甬格公司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要求格力电器赔偿经济损失9600万元。此外,奥克斯以同样案由起诉格力电器,要求赔偿9800万元。
宁波中院于2019年1月受理上述案件后,格力电器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在被宁波中院裁定驳回后,格力电器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次被驳回、维持原裁定。
在案件受理后,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宁波中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相关要求的保护范围,经过综合考量,部分支持奥克斯诉求,分别判格力电器赔偿奥克斯9600万元、7060万元,共计1.666亿元。
对于该判决,奥克斯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公司未来会专注主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创新领域继续加大投入”。
格力电器方面则回应,“目前该案件只是一审,并不代表案件已成定局。我司已经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待法院审判”。
双方专利权纠纷由来已久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格力电器与奥克斯因专利权的纠纷由来已久。
“2016年8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奥克斯‘L型’空调产品侵犯格力电器限位结构、缓冲结构、接水盘一体化专利权,赔偿格力电器230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2017年广东省高院驳回奥克斯上诉,维持一审原判;2017年9月,最高院驳回奥克斯的再审申请;2018年4月2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格力电器诉奥克斯3件专利侵权纠纷。”韦国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他介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奥克斯黄金侠、极速侠、极客等10余款空调产品,侵犯了格力电器接水盘一体化、双风道空调器、空调室内机等3件专利权,判决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4600万元经济损失,刷新了家电行业专利侵权赔偿额的新记录。
韦国称:“2021年12月,宁波中院对奥克斯诉格力专利侵权两案作出判决,分别确认专利侵权并判赔9600万元、7060万元等合计1.6亿余元。两家虽然互有胜负,但是诉讼目的与促进创新的专利法立法价值却大相径庭。”
他表示,格力公司的诉讼目的在于保护自身的创新权利,通过制止侵犯自身专利权的手段来保障因专利权带来的竞争优势与垄断利润,而奥克斯公司通过购买专利权的手段进行诉讼,目的则是获得赔偿而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创新优势。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在客观上也促进了专利保护制度的法律效果,但是我认为社会效果也有悖专利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通过格力诉奥克斯公司专利诉讼,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家电行业的企业发展差距以及国内外家电行业的发展差距,国内没有技术优势的企业通过模仿国内有优势知识产权企业的专利来获得产品与市场,尽管付出了赔偿的代价,但是他们也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韦国说。
韦国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通过奥克斯诉格力公司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格力公司尽管有诸多的专利优势,但还是对国外知名家电企业的专利技术进行了模仿甚至是构成了侵权。
“由此可以见,我们国内家电企业在起步与发展期间由于专利制度的存在,使得我们国内企业不得不采取模仿方式来解决技术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国内企业的不断创新,这些企业也从跟跑到并跑甚至是领跑。”韦国说。
知识产权诉讼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专利权纠纷除了在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上演外,早在2007年,LG就在美国起诉TCL集团旗下的TTE(TCL与汤姆逊合资公司)及TCL多媒体公司侵犯LG的4项数字电视技术专利。
此外,LG也曾在韩国就“2IN1”标识一事,起诉我国的海尔空调,禁止海尔在当地使用并销售这一产品。
2019年,LG在美国对海信电视发起了专利侵权起诉。LG电子表示,美国在售的绝大多数海信电视都侵犯自家4项专利,美国海信和中国海信都在被告之列。
李明德表示,知识产权诉讼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包括一些国外的大企业,经常会面临知识产权纠纷,一起诉就是好几年,大家应该以平常心看待这个问题。
知识产权诉讼就是企业的一个营销方式和策略,只要有权利就可以起诉别人侵权,可以诉讼,也可以获得和解,获得许可。不是说有了诉讼就不是什么好事。在我看来恰好是一件好事,说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了。
而知识产权纠纷多,是否意味着这个行业的创新能力不足?
李明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国外很多企业尤其是技术领域的企业,只有少数企业做到技术创新,大多数企业都是跟进。前沿企业是开发技术,后面跟进企业获得许可,这个专利技术应用的前景就会比较广阔。”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格力电器一审被判赔1.6亿余元格力与奥克斯为何频“闹”专利权纠纷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