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哥哥告《梅艳芳》侵权:我申请了商标
近日,电影《梅艳芳》正在上映中。据港媒报道,11月2日梅艳芳的大哥梅启明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安乐影片公司,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权,原因是,他2004年就申请了“梅艳芳”及“Anita Mui” 的商标,类别是“贵金属及其合金”,2018年,他又递交了“防御商标”申请,即扩大了商标覆盖的类别,包括电子商品、服饰、内衣、工作坊、音乐、电影及演出等。他名下还有“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
梅启明认为制作公司在制片过程、制作电影的宣传品、印刷品的过程中均没有得到他的同意,但这部电影却让观众误以为和他相关,造成了他的损失。具体是什么损失,梅启明没有说。
梅启明要求法庭禁止电影公司继续侵犯商标,强制后者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赔偿和利息,但起诉书中,梅启明没有说具体的金额。
11月3日,安乐影片表示,电影从筹备、开拍到现在,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了电影《梅艳芳》的制作。针对本次梅启明起诉一事,已交给法律团队处理,现阶段不作任何回应。(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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