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于记”商标撤三复审胜诉

23034次 2021-11-01

  我们的商标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遭到一些申请人的异议或是撤三。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今天小编为您带来的这篇成功案例,答辩人正在使用的商标“于记”就无端遭遇了撤三。

  案件回顾

  胡萌对答辩人在第42类“饭店”使用服务上的“于记”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答辩人认为申请人的撤销申请不能成立,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本答辩理由书及证据材料。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鹤岗市工农区于记砂锅骨架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28委新世纪花园,成立于1998年8月6日,经营者为杜桂芬,经营范围包含正餐服务。答辩人高度重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在2001年10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第42类“饭店”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于记”商标。

  二、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答辩人将被撤销商标“于记”实际使用于“饭店”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被撤销商标使用在饭店店门头、宣传材料、收货单的显要位置上,便于服务的销售和宣传。

  答辩人是一家专门销售骨架砂锅的饭店,且骨架、凉菜这种农副食品的保质期较短,可以推定上述期间内答辩人经营的“于记石锅·主题餐厅”一直在实际经营。

  综合,答辩人的“于记”商标在当地已经具备了一定影响力,被撤销商标知名度不断提升,已经与答辩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使相关公众一看到被撤销商标标志就能马上联想到答辩人相关的“于记石锅·主题餐厅”饭店。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被撤销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到保护。

  四、答辩人具备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第42类被撤销商标作为答辩人的重点保护商标来使用的。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答辩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真实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于记”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案例启示

  通过“于记”商标被撤三案例答辩我们能够看出,当商标注册成功后,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保留一些商标正在使用的证据,如宣传海报、收货单据等资料,这样我们在遇到商标无端被撤三的状况时,就能够通过提交充足的证据,轻松获取商标撤三复审的胜利。

双十一,放肆嗨!一品知识产, 惠战到底!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石家庄商标注册再现“连环计” 下一篇: 2021年11月1日 “好吃点”状告“好吃香” ,赔偿大牌20万元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贵阳iso三体系认证找商标iso认证机构中华老字号滴塑商标武汉专利申请泉州专利申请商标维权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