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不公平利用或损害不成立,彪马欧盟商标案败诉
在长达8年的法律纠纷后,体育和时尚公司彪马在欧盟普通法院的商标上诉案中败诉。该案件涉及了描绘“一只跳跃的猫”的图形标志。该案件的裁决结果已于5月19日公布(T-510/19案)。
总部位于德国的彪马公司于2013年2月对Gemma Group的欧盟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该商标申请涉及第7类的木材加工机械、铝加工机械和PVC处理机械。申请的标志描绘了一只从左向右跳跃的蓝色猫科动物。
彪马的在先商标为一只从右向左跳跃的猫科动物(如下图),商标注册的商品范围很广,包括衣服、配件和运动器材。
异议的依据是《欧盟商标条例》第8(5)条。该条规定,“如果在先商标是欧盟商标,并且该商标在欧盟享有声誉……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使用所申请的商标会导致不公平使用或损害在先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无论所涉商品/服务在何种程度上相似或相同,与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均不得注册。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驳回了异议,上诉委员会也维持了这一决定。但这一决定在2018年被欧洲法院撤销,理由是EUIPO没有适当考虑3项承认在先商标声誉的较早判决。
该案件被退回上诉委员会,但上诉委员会再次作出对彪马不利的决定,称彪马的每个在先商标涵盖的商品所针对的公众之间不存在联系。(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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