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法治日报》记者日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工作按照《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为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关工作,根据《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就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关受理事项发布公告。
公告明确,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材料应符合《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将请求材料寄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寄出的邮戳日为行政裁决请求日。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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