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标案例:“华清盛汤”赔偿“华清御汤”100多万元
成立于1994年的华清宫公司,一直负责着华清池等文物遗址的管理和经营。从2003年开始,华清宫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华清池”“华清宫”“华清御汤”等注册商标,其中第41类3717540号“华清池”商标于2018年被行政部门评定为“驰名商标”。华清宫公司旗下的西安“华清御汤”酒店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2018年,投资人姜某出资成立了“华清盛汤”酒店,地处西安市中心繁华商圈,经营酒店、洗浴等业务,并在经营场所门头、大厅、电梯间内、公示牌等处,使用了“华清盛汤”“华清足疗”及“华清茶道”等标识。一时间,两个“华清”,御汤、盛汤真假难辨。
2019年,原告华清宫公司将华清盛汤酒店等三家被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三家被告明知华清池等系列商标的知名度,却在其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中使用与其商标近似的“华清盛汤”等侵权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三家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最终,陕西高院二审公开审理了此案,判令被控侵权人赔偿100多万元,有力保护了华清池这一著名历史文化遗产名片,维护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一同公布的其他典型案例中,有利用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网络竞价排名服务侵害商标权的;有以“傍名牌”“囤积商标”等为目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的;有涉微信公众号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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