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乐拼”碰瓷“乐高”终审判赔3000万
席卷全球的“乐高”
被山寨命名
不到2年
取得1.6亿元
一审赔偿300万,终审赔偿3000万
4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法院就“乐高”诉“乐拼”系列标志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乐高”提出的3000万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
据了解,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从2015年开始复制乐高玩具,生产出大量含有“乐拼”中文及英文字样系列标识的玩具产品,其中多款标识侵犯了“乐高”商标标识。
从外,其中有个商标名称与乐高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相似,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查明上述事实,遂判决美致公司等三被告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万元。
但是,判决后,双方均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美致公司复制乐高玩具持续四年之久,经参考相关行业利润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权产品的整体获利应远超1.6亿元。
据此,广东高院认为,美致公司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获利多,且极富设计性和组织性,攀附和模仿乐高公司的恶意明显,属严重侵权行为,应从重判赔,遂对乐高公司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改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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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资产:“乐拼”碰瓷“乐高”终审判赔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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