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春追到海南,长春王记酱骨获赔30万!

40506次 2020-04-07

  商标遭到滥用,权利人千里维权。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高院)审结了一起被上诉人为长春企业的商标侵权案件。

  上诉人为海南当地企业,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为长春企业,长春市朝阳区王记酱骨头炖菜馆。

  1

  长春王记酱骨为一开始的上诉人。

  在实际经营中,长春王记酱骨发现自己的商标“王记酱骨头馆”商标涉嫌被其他企业使用。

  因此长春王记酱骨集全证据后,遂将海南东北王记酱骨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一中院)。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10万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对此,海南东北王记酱骨辩称,其经营范围与长春王记酱骨头馆的经营范围不同,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服务。

  同时双方分属不同地域经营,且已经加注了“海南东北”作为前缀,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对上述两家餐馆的名称进行区分。

  2

  两审法院判侵权,长春王记酱骨千里维权成功。

  一审中,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从长春追到海南,长春王记酱骨获赔30万!

  虽然海南东北王记酱骨与长春王记酱骨头馆的注册商标文字及图案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同属于餐饮服务行业,属于近似商标。

  且,海南东北王记酱骨在其经营的饭店大门上方牌匾、餐厅内使用的名牌、名片等相关物品均标有“王记酱骨”字样,属于突出使用,足以引起相关公众对注册商标权利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

  并有证据证明,“王记酱骨头馆”注册商标于2010年被评为吉林省著名商标,在东北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因此,海南东北王记酱骨的行为侵犯了长春王记酱骨头馆享有的第43类“王记酱骨头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海南东北王记酱骨头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海南高院,海南高院经审理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长春王记酱骨头馆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海南东北王记酱骨并更改企业名称。

  3

  未雨绸缪,积极建设商标布局。

  近几年,商标侵权的重灾区是餐饮行业,因为商标、企业字号等引发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大量涌现。

  在经营过程中,餐饮业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药积极地建设自己的品牌、维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同时也要积极地采取措施,面对侵权时,着重打击。

  在注册商标时,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拉开差距,降低被驳回的风险。

  网络查词、专业的商标检索时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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