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次!王者荣耀短视频享有著作权,腾讯一审获赔496万
直播、短视频本来就很火,又因为疫情,直播和短视频更火了。
游戏直播,都是需要游戏制作方或运营方的授权。
如果只将游戏内容制作、编辑成短视频,是否会构成短视频的侵权呢?
目前,国内第一例游戏短视频侵权判决了。
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于腾讯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给予支持。
该案是国内首例MOBA短视频侵权案,也是国内首次认定MOBA类游戏连续画面构成“类电作品”的判决。
一审判决内容显示:某文化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96万元。
01
游戏视频引发诉讼
《王者荣耀》由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研发推出,经授权,腾讯公司负责对该游戏在全球范围内代理运营并享有游戏整体及其游戏元素所含著作权的使用许可。
腾讯公司发现,某文化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平台游戏专栏下开设《王者荣耀》专区,并在显著位置主动推荐《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
某文化公司还同时与数名游戏用户签订《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共享收益。公众可以通过某网络公司运营的某应用助手下载其视频平台。
腾讯公司认为《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某文化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由于腾讯公司亦运营《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业务,某文化公司通过引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对腾讯公司短视频市场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网络公司提供被诉视频平台的分发、下载服务,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涉嫌构成共同侵权。
沟通无果后,腾讯公司将于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共同起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02
类电作品的著作权
作为国内第一例MOBA类游戏的诉讼,不同于RPG角色扮演类游戏。
MOBA游戏存在弱剧情、强交互等特点,对此类游戏的作品类型认定在业界一直存在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腾讯公司申请了行为保全申请。
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某文化公司删除了某视频平台上存有包含《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视频共32.98万余条。
这起诉讼的关键还是在于MOBA类游戏《王者荣耀》是否为“类电作品”。
2018年,抖音与百度就有一次短视频的交锋,当时首次定性短视频可以享受“类电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MOBA游戏的短视频是否也能享受“类电作品”的著作权呢?
03
首次将MOBA类游戏画面认定为“类电作品”。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王者荣耀》作为一款多人在线竞技类手机游戏,情节复杂,游戏互动性较强,游戏用户有巨大的发挥空间。
游戏中潜在的各种画面都可以通过不同用户的不同组队及不同操作方式显现,这些画面满足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虽然《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具有与传统“类电作品”不一样的特点及表现形式,且这种表现形式也没有包含在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法定作品类型中。
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传播技术和表现形式会不断更新,当新的作品形式与法定作品类型都不相符时,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法激励理论的视角,允许司法按照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本意,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的原则,选择相对合适的法定作品类型予以保护。
根据《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 1 项对“类电作品”的规定,以类似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强调的是表现形式而非创作方法。因此,《王者荣耀》游戏的整体画面宜认定为“类电作品”。
法院在综合考虑到《王者荣耀》游戏的知名度以及被告侵权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后,对原告提出480万元经济损失与16万元合理维权费用索赔额,予以全部支持。
目前,被告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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