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出海外版权的《我就是演员》,却被商标绊了脚!
2018年11月11日,浙江卫视与美国综合传媒公司IOI公司签署《我就是演员》节目模式销售协议,授权其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英语地区,以《I am the actor》为名制作《我就是演员》国际版。这是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原创节目模式首次外销欧美。IOI公司表示,将努力在2019年携手全球优秀制作公司在海外共同开发制作《I am the actor》,并与浙江卫视合作,促成中国演员参加国际版,为中国演员走向国际主流市场创造更多机会。
虽然版权输出了海外,但是,商标却遇到了绊脚石!
“我就是演员”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
自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10月10日,商评委共公布了6份“我就是演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2份“我就是演员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理由均为:申请商标“我就是演员”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不易作为商标所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能够对商品来源进行区分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因使用而取得具有商标识别作用的显著特征,从而可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据官方资料显示:《我就是演员》是浙江卫视推出的演技竞演类励志综艺,节目以演技为视角,演员们进行演技对决,凭实力获得大导演认可,与导师在影视剧里切磋演技。
商标网查询得知,共有12件“我就是演员”申请商标,均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巨星公司)在2018年8月6日、7日所申请,目前,只有8月7日申请的第16类申请成功。
据悉,“我就是演员”是第二季的升级版,第一季名为“演员的诞生”,商标网显示,目前共有32件“演员的诞生”申请商标,均已申请成功;其中属于蓝巨星公司的有30件。
这样看来,“演员的诞生”要比“我就是演员”商标申请之路顺利的多。
热播综艺带来的不仅仅是品牌的知名度、嘉宾的流量,有时候带来的还是意想不到的“麻烦”。
《非诚勿扰》与《缘来非诚勿扰》
2008年,冯小刚电影《非诚勿扰》火了。
2009年,金阿欢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第45类。
2010年1月15日,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首播。
2012年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在第二次庭审时江苏卫视认为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当庭拒绝调解。
2014年9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非诚勿扰》栏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不构成侵权。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12月,深圳中院二审判决认定,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栏目构成商标侵权,停止使用栏目名称。
2016年1月,针对中国知名电视交友节目《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随后,《非诚勿扰》暂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偶像来了》与《我们来了》
被商标绊住脚的前有《非诚勿扰》,后有《偶像来了》。
众所周知,“偶像来了”是由湖南卫视一手捧火的节目,在第二季的时候《偶像来了》官微发布声明称《偶像来了》要改名,原因是“偶像来了”四个字已被别的公司注册了商标而不得不放弃这个名字。
经查询,目前共有29件“偶像来了”申请商标。其中,2014年12月3日湖南台提交“偶像来了”商标的注册申请,杭州青联公司提交注册申请是2014年11月28日。
只晚了5天提交申请,最后,湖南台《偶像来了》就被迫改名《我们来了》。
因为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最后小编只想说:取名需谨慎,申请需速度!
来源:IPRdaily
作者: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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