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诉摩托罗拉垄断纠纷案开庭

84235次 2019-12-03 商标诉讼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公开审理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公司)诉被告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统称摩托罗拉公司)垄断纠纷一案。

  此前,针对本案已经召开了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庭前会议,并在庭审前完成了初步质证工作。除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外,多名经济学专家、技术专家和招投标方面的商业专家也参与了庭前会议。

海能达诉摩托罗拉垄断纠纷案开庭

  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法官芮松艳、刘炫孜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原告海能达公司诉称:摩托罗拉公司在特定城市地铁专网通信市场(本案中明确为成都地铁专网通信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摩托罗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海能达公司开放互联互通接口、拒绝实现系统级互联互通,排除、限制了地铁专网通信市场的竞争,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对海能达公司造成了实质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海能达通信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摩托罗拉公司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赔偿损失人民币4926.6万元,赔偿合理开支人民币105.6184万元。

  被告摩托罗拉公司辩称:本案相关市场应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设备市场,即使在海能达公司主张的“成都市场”,也不应认定摩托罗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海能达公司主张开放的接口不是互联互通的必要设施,摩托罗拉公司拒绝开放接口是正当行使知识产权合法权利,且具有合理理由。摩托罗拉公司本身不具有限定交易的能力,客观上也不存在交易被限定的事实。海能达公司亦未因摩托罗拉的任何行为遭受了任何损失。海能达公司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既无事实基础,也缺乏法律依据,请求驳回海能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持续一天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李婉星 审一庭)

  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一品知识产权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石家庄商标注册再现“连环计” 下一篇: 【案例分享】奥地利红牛商标被宣告无效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iso认证机构专利办理服装商标注册发明专利申请版权纠纷专利代理人考试女装品牌转让商标评估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