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吃货”不完美,注册商标被驳回!
吃货,在百度百科的解释是:多指喜欢吃各种美食的人,并对美食有一种独特的向往、追求,有品位的美食爱好者、美食客、美食家。对食品情有独钟,看到美食就有很大的食欲。
吃货一词,在百度百科中已然成为了一个褒义词。
不过,近期一枚“吃货”商标,因为吃货具有“光吃不做事的人(骂人的话)”意思而被二审驳回了!
2019年9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完美吃货”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完美吃货”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对我国文化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第16477961号“完美吃货”商标于2015年3月12日申请注册,四年后终于有了最后的定论,商标被驳回!
第16477961号“完美吃货”商标经历了初审、一审、二审,三次审理的焦点都在“吃货”是否为褒义词还是贬义词?
初审时,商标局认为: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第180页),该词语含有贬义,因此该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审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一、尽管“吃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光会吃不会做事的人(骂人的话),”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语言表达方式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通常情况下,相关公众一般不会把“吃货”理解为“光会吃不会做事的人”,而通常会理解为“爱好美食的人”,“吃货”基本已不再具有明显贬低、丑化部分人群的含义
二、有且“完美吃货”、“吃货天下”、“吃货主义”等大量包含“吃货”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
而且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吃货”一词具有贬义,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明“吃货”一词作为商标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应证据。
因此,在一审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商标局重新对“完美吃货”进行审判!
商标局表示不服,再次上诉,北京高院受理此案!
二审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虽然汉字语言会随着时代的进步、文化的发展,被赋予更多的含义,但是若通过具有普世意义的辞典等公开出版物能够确定相关汉字具有的含义,应当将其作为判断相关汉字含义的主要依据。
根据我国公众的一般认知,“吃货”可以被理解为“光会吃不会做事的人(骂人的话)”,即使加入汉字“完美”,亦不会改变我国公众对“吃货”上述含义的认知。
在此情况下,“完美吃货”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对我国文化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北京知识法院的行政判决,由商标局在做判决!
时至今日,第16477961号“完美吃货”已经无效了!
那么为什么有些“吃货”商标可以注册,这枚商标不被允许注册呢?
注册人也提交一枚29类的“完美吃货”商标,现已注册成功。
对于被驳回的商标,小编觉得有可能是下这几方面原因:
一、被无效是35类商标,该商标主要是用来广告为主,因此为避免“吃货”的不良影响,商标局驳回了该枚商标。
二、结合《现代汉语字典》的释义,吃货具有贬义的意义,结合现在社会,虽说吃货的意思已经大改,但不能确保所有人都认同吃货的褒义性。
三、商标的个案审查性,每一枚商标都是独一无二的!相同名字商标的注册只能作为商标注册审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注册的依据!在商标审查程序中,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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