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头条”商标复审被驳回了!注册商标需考虑到……
大企业,大公司,为什么需要这么多商标?
一、因为业务多,随便整个未来发展方向都是几个亿的大投入,那么商标这块自然好好保护起来了!
二、因为为了保护,就像是阿里,明明只叫阿里巴巴,但阿里还是注册“阿里妈妈”、“阿里爸爸”等一大家族的名字!
因此,大企业、大公司下面总有很多的申请注册量!
为什么是注册量呢?
因为再大的企业也不能担保自己的商标一定能通过审查,成为一枚注册成功的商标!
刷抖音的小伙伴都知道,抖音后面的大山是今日头条的字节跳动!
据查询,字节跳动目前总计申请商标5442个:
带有“头条”的有606件,包括头条奇葩、头条情感、头条新闻、头条社会、头条算数等;
带有“今日”的有530件,包括今日奇葩、今日社会、今日论坛、今日养生、今日房产等;
带有“今日头条”的有267件,包括今日头条健康、今日头条视频、今日头条汽车、今日头条财经、今日头条体育等。
而这只是今日头条申请的商标数量,并不代表都已经成为注册商标了哦~
身为一家大公司,旗下的产品、公司自然多到数不过来!
微头条,今日头条自推出后,获得了不错的效果,不过在商标上却受到了挫折!
2017年11月09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27392895号“微头条”商标,在第35类别。
2018年09月07日,商标局下发驳回通知书,驳回该商标注册。
2018年09月18日,字节跳动向商标局提起复审请求。
近日,商标局下发了裁定文书
在复审中,商标局认为:
一、争议商标由汉字“微头条”组成, “头条”有“指报纸版面上第一个最醒目的栏目,用于发表重要新闻或文章,“微”有“小”等含义,两词的组合在广告;广告宣传;广告代理等指定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理解为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而难以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缺乏显著性之情形。
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中或为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信息或为其他商标相关行政裁定书资料,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亦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建立起了唯一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熟知,从而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三、引证商标由我局无效宣告裁定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虽然今日头条能上诉至更高级的法院,不过难度比较大!
而且从这枚商标的案情中,我们还可以今日头条初次申请“微头条”商标被驳回主要因为两点:
一,有近似商标在先注册;
二,缺乏显著性。而复审期间,原有涉嫌近似的引证商标已经被无效,最终还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了!
那么头条是否为通用词?
首先,在今日头条出来前,已经有了头条的概念,也就是说在长久使用中,头条可能已经成为了媒体行业的通用词,而行业的通用词一般是不能注册成商标的!
“头条”是“指报纸版面上第一个最醒目的栏目,用于发表重要新闻或文章,原本就是通用词汇,而今日更不用多说了,所以用两个常用词分别再组词注册在某些类别,难免缺乏显著性。
当然,你使用通用词也有有优势也有劣势!
一、本身通用词已经有了不错的知名度,可以更快地扩散自己的知名度。
二、但是你没有法律这方面的保护,因为你可以用,大家也可以用。
因此,今日头条虽不必特别担心自己的商标侵害到别人,但是对于自己的保护却不能做到位的!
微头条,名字很大,却也不能注册成功,与其提心吊胆地想着自己的商标能不能注册成功,还不如直接花点钱,购买一枚现成的商标。
时间便是金钱,一步慢步步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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