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告倒“胖子妈” 重庆一麻辣鱼佐料傍名牌被判赔偿35万
“胖子赢了”,“胖子妈输了”。重庆知名调味品品牌“胖子麻辣鱼”的生产商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胖子公司”),9月16日拿到了两份胜诉判决书。
今年3月10日,“胖子公司”同时收到涪陵、垫江两地消费者的举报,有款麻辣鱼调料外包装和“胖子麻辣鱼”几乎一模一样,不仔细分别很难发现。随后,“胖子公司”又收到了来自丰都、万州、綦江、南川、石柱、北碚等17个区县的消息,这款调料也有出现。经过公司的调查,这次市场出现的仿冒品取名“胖子妈麻辣鱼”,来自重庆渝北一家食品公司。
今年5月,胖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仿冒的渝北某食品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一并告上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要求两被告共计赔偿310万元。其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赔偿金额为300万元。8月初,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法院依法对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作品;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胖子公司第4107352号“胖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突出使用“胖子妈”标识或与原告产品近似装潢的麻辣鱼佐料。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公司一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石某赔偿原告2万元的经济损失。(来源:重庆晨报 记者: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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