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轮”商标引纠纷两家食品企业被告上法庭
当自己的商标被侵权的时候,很多公司往往会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就将两家食企告上了法庭。
被告一北京食品公司辩称,公司依法获得“东轮”商标专用权,其使用该商标并未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公司使用的外包装图片中产品标识为DONGLUN与原告公司的POLOT明显不同,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公司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据与事实不符,数额过高。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二山东食品公司未到庭但提交的书面答辩称,东轮和车轮是两种品牌,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东轮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认可的合法品牌,不构成商标侵权;公司受被告一北京食品公司的委托仅负责提供灌装生产,产品的包装使用权和销售权均归被告一北京食品公司所有,故二被告不构成共同侵权。
1月30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使用东轮繁体字体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如以上述侵权成立,二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本案涉及商标使用规范的合理界定有一定的指引作用。鉴于双方庭后调解,故本案未当庭宣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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