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撤回商标诉讼,“国酒”官方认可本就不该被霸占
为“国酒茅台”商标奔波17年,茅台集团近日因该商标申请被拒而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个第三方,涉及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最新消息,8月13日22时,茅台放弃“国酒”,撤回诉讼,并向国酒商标委道歉。
茅台申请“国酒”被驳回,进而怒告“商评委”,笔者觉得茅台这样的做法有点过分。如果民间自发地搞一次“国酒”评选,那么,茅台可能会以绝对的优势荣登宝座,在商务、政务活动中,上镜率也首屈一指。所以,在很多人眼里,茅台酒就是国酒。
茅台死磕“国酒”商标,我们理解,这是想霸占官方认可,以更加鲜明的优势,独揽国酒商标资源。假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了茅台的“国酒”商标,那么,必定损害其他白酒企业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样做不利于同行业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秩序。虽然茅台没有获得国酒的商标批准,但他们一直用国酒的身份进行品牌定位和广告宣传,这实际上就已经造成了“国酒”概念的混乱,属于不当行为。
国家严格管控商标注册,无论哪一个行业的哪家企业,都不宜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这当然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机制。“国酒”的寓意已经非常明朗,它就是代表了中国的第一白酒,所以,“商评委”应当依据法规,驳回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若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成功,则暗示消费者茅台得到了官方认可,茅台由市场品牌变成某种官方性质的产品,具有一定的挤压性、排他性和凌驾性。
“商评委”出于公平、公正和严谨,拒绝了茅台的商标申请,这是正确的,我们理解、支持,并给以赞赏。事实上,茅台的“高富帅”无酒能比,没有必要死磕“国酒”商标,更不应在申请被“商评委”否决后,一气之下起诉“商评委”和表示反对的31家白酒企业、机构。金杯银杯不如市场口碑,茅台应当在提升品质上下功夫,死磕“国酒”商标,失败了还告“商评委”和反对的同行,这种小肚鸡肠的气度,与“国酒”的声誉相去甚远。
作为喝不起茅台酒的消费者,我还有一个理由赞成“商评委”的做法,如果真的批准了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茅台酒想必会借势涨价,比奢侈品更奢侈,那么,普通老百姓喝得起茅台的日子更加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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