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将“失去”米奇???知识产权保护年限是否可以无限延长?

56711次 2018-12-08

  刚刚上映的「无敌破坏王2」你们看了吗?没看过也无所谓啦,反正迪士尼旗下15位公主会出镜,预告片和宣传就告诉你们了。

  除此之外本片还有很多彩蛋等你去挖!

迪士尼将“失去”米奇???知识产权保护年限是否可以无限延长?

  而能够一口气在一部电影埋这么多彩蛋,除了感叹迪士尼有钱之外,更重要的是它家真的就是IP大狂魔本魔啊。

  除了迪士尼公主们,它家的元老,经典卡通形象米老鼠米奇,最近刚刚过完90岁大寿!

  然而,根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根据1998年通过的美国版权法,米奇版权将于2023年到期,届时其形象使用权将放开!也就是说,IP大狂魔很有可能失去自己最闻名的一株“摇钱树”。

  1928年11月18日,米奇在「威利号汽船」中首次登上银幕,很快获得美国观众青睐,并由此开始风靡全球。迪士尼公司今年为了纪念米奇诞生90周年,甚至在纽约为其举办了一场持续到2019年2月10日的展览,展览以“米奇:真实原创”为主题,除了展示米奇在本家的形象演变外,还展示其它艺术家以米奇为题材创作的艺术品。旨在回顾米奇的发展历史。

  而这位“老祖宗”也的确不负众望,米奇系列经典角色的商品,包括米奇、米妮、高飞等,每年至少可以给迪士尼带来至少32亿美元的收入,这还是刨除了米老鼠周边和迪士尼乐园米老鼠主题乐园区的收入值,可以说是迪士尼旗下最吸金的“黄金”IP本P,不得不说姜还是老的辣。

  说到这里就有人要问了,美国著作权法到底怎么规定的呢?怎么会有人享受近一百年的著作权呢?答案啊,其实跟美国著作权法的变革有关——当然,也少不了迪士尼公司的运作啦。

  第一次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当时版权期限为56年,意味着迪士尼在1984年就会失去米奇的版权。但在迪士尼等公司强力游说下,美国国会通过延长版权期限,改为创作人终身加上死后50年,公司版权则为作品面世后75年。

  第二次则是1998年,由于米奇这个实际上1923年创作出来的卡通形象作品75年的版权期限即将届满,迪士尼再次通过游说活动,令国会第二度通过延长版权期限。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正是由于该次改革通过的最新版权法规定,凡于 1923年后创作的作品,版权期限是创作人终身加上死后70年的时间,公司的版权期限则是从作品面世后起计95年。而一旦过了期限,这些作品就将归属“公众领域”,不受版权法保护。

  因此,这便表示,5年之后,米奇的形象很可能沦为任何人都有权用来进行商业创作或商品制造,而再也不需要向迪士尼公司支付版权费用了!

  虽然外媒报道称,不排除迪士尼会再次运作,通过游说国会再次进行法律改革,来保留自己的著作权。但也有人称,三度延长著作权保护期限恐怕会面临很大的社会阻力和舆论压力。不论如何,我们可以暂且观望之。

  只是米奇的“老去”,不得不使人萌生一种愿景:要是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可以无限延长就好了。但是,这可能吗?

  知识产权保护年限是多久?

  以我国为例,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三种类型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允许延长。

  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自注册之日起10年,期限届满时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保护期限是10年,续展次数没有限制。

  最后,著作权方面,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人身权部分不因当事人死亡而消失,但其财产权部分是规定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至作者身后50年,法人作品50年。如果多名作者,就是到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的去世之日起50年。

  为什么知识产权保护有所年限?

  以专利权为例,作为工业产权的一种,对其进行保护的目的是促进工业及科学技术的更新发展,而不是为了阻碍科学进步。

  而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以公开来换取垄断式保护。因此,如果不设置保护期限,永久性地垄断下去,享有专利的企业可以凭借专利来一直获取经济利益,不需要再创新,这样的技术垄断就违背了科学发展的初衷.

  所以,对专利保护年限的确定是维护个人智力成果权利和不阻碍整个社会技术传播发展的一个平衡点。

  而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制度的设立与其他知识产权制度一样,一方面要求鼓励创新,激发权利人的发明创造,另一方面也要促进科技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利益。因此,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知识产权往往都有保护期,也就是所谓的知识产权时效性!

  知识产权保护年限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还是继续以专利为例,为什么我国的专利保护年限是10年或20年 ?

  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研发新科技、开发新技术的成本是很高的,而技术带来的价值或者说利益,又需要依靠保护来实现,因此,倘若研发成功后,企业所享受的保护期太短,带来的利益还没能够抵得上研发的投资,那么必然对于发明创新的积极性是极大的削弱和打击的。

  而另一方面,对于非专利人来讲,如果专利保护期限过长,那么等于技术的垄断终归还是阻碍了科技的传播,轻则导致不公平竞争,重则断送了科学文明的进步和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同时,我国立法规定的保护时间是与国际立法(如欧洲专利公约)等保护期限是类似的。

  所以,综合多方面的实际情况,才对保护时间进行了界定。

  知识产权保护年限是否可以无限延长?

  目前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稍显特别的商标权,其无线存活的前提也是要不停地进行续展,做好10年一续的商标维护工作。而专利中和著作权的财产权部分是不可续展的。至于商业秘密权,则是理论上无时间限止,但该技术一旦公开,其保护期限也就立即自动停止,所以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一定要应注意采取保护措施。

  总而言之,虽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但为了防止永久性的垄断,也为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惠及大部分社会公众,知识产权的时限要求是必然存在的。企业除了要密切关注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时限,还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千万别让自己轻易作出侵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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