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汽车类商标收案
1.申请他人双“R”商标无效被驳回,劳斯莱斯公司诉至京知法院
案情介绍
诉争商标双“R”及椭圆构图商标由本案第三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小型机动车、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上。劳斯莱斯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视觉效果、构成要素、构图等方面构成近似,容易混淆,故对诉争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经审理后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劳斯莱斯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商评委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在此,一品标局商标申请也要告诫大家,加强自我商标品牌保护意识,远离商标侵权。如果你需要商标,不如就来找一品标局注册或者转让一个吧。
诉争商标:
引证商标:
2.国际注册商标“URUS”被撤销,兰博基尼公司不服诉至京知法院
案情介绍
第三人以兰博基尼公司“URUS”商标三年未使用为由请求商评委裁定撤销该商标,商评委裁定撤销。兰博基尼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裁定,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诉争商标:
3.申请“Feitun飞豚”商标无效被驳回,法拉利公司不服诉至京知法院
案情介绍
法拉利公司认为第三人“Feitun飞豚”商标在文字书写、视觉效果上与五个“Ferrari”引证商标近似,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经审理后认为两者不易造成混淆误认,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裁定商标维持。法拉力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诉争商标:
引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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