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家告“G2000”商标侵权 一审判赔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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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意外的是,日前,生产、经销这一品牌的3家企业和商场,被杭州一名“2000”商标持有者告上法院,索赔2000万元。
记者昨天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3名被告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商标争执开始于8年前
早在1997年,杭州市一家咨询服务部取得了“2000(手写体)”商标,核准使用在袜子、手套、围巾等产品上。2005年,杭州人赵某取得该商标所有权。
而在1992年12月,香港纵横二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000”商标,核定产品为服装、鞋、帽。1997年,该公司将核定产品扩展到手袋、购物袋、背带等。
2000年11月10日,赵某委托律师致函纵横公司及相关企业,认为其在袜子、手套、领带、围巾等产品上使用“G2000”商标,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而纵横公司于2000年12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2000”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纵横公司的请求,后经法院行政判决,“2000”商标至今合法有效。
但从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间,赵某在北京、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多家商场的“G2000”专柜,买到了被控侵权产品,还从网上搜索到全国有436家专柜在卖相关产品。
交涉无果后,赵某提起诉讼。
“G2000”一审被判赔2000万
庭审时,纵横公司称,他们从1996年起,就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销售“G2000”系列产品,以服装为主,还包括领带、皮带等附件,已为消费者熟悉和喜爱。“G2000”品牌的显著性并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系“2000”商标的专用权人,“G2000”商标标识与“2000”商标,无论字形、读音还是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均构成近似。
所以纵横公司在领带、袜子、腰带、围巾等产品上,使用“G2000”商标,侵犯了赵某的权利。
同时,被告无正当理由,却未按法院要求提交侵权产品的具体生产、销售数量等证据,致使法院无法查明侵权所获得的具体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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