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货罚金24年没涨 中国治理假货刑罚力度远小于美日
制假售假刑事处罚率不足1%,这是阿里巴巴2017年2月27日最新公布的数据之一。就在去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条销售额远超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一品标局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您,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前做好商标保护战略布局和管理,建立长效的商标防护机制,未雨绸缪,防范可能出现的商标危机,必要时应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谨防陷入商标侵权漩涡,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刑事处罚率不足1%背后,是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过时、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等缺陷。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对于假货的规范散落在多部法律中。《刑法》对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标准是售假金额必须达到5万以上;《产品质量法》中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处以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货值3倍以下罚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打假亦有涉及,但侧重于对消费者的补偿。
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法律天然具有滞后性,而上述多部法律中制售假条款的规定更是多年未改。
《产品质量法》诞生于1993年,其中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时间过去了24年,罚款标准仍停留在5万元标准。相比制售假者获得的暴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按照《刑法》规定,制假售假定罪标准从制订至今仍以销售金额为一元化标准。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认为:“目前法规从结果来定罪,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情况,很多结果无法确认,如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对人身的伤害等”。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同样认为: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司法解释层面,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经验证的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比较,我国对制假售假的刑罚力度明显过小。美国《商标保护法》明确规定,故意制造和销售假货重犯者将面临最高10年刑期、个人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00万元)罚款。美国联邦法律还规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因假货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生监禁。
日本商标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制售假者判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以下罚金;对违反法律的法人要处以最高达1亿5千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57万元)的罚金;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追究民事责任。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认为,如果刑事处罚比例不足1%的事例一再发生,从根本上治理假货也就无从谈起。根治假货亟待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否则打假就像个筛子,违法犯罪的人笑死、痛恨假货的人急死、执法办案人员累死、消费者哭死。”
制假售假成本太低,是当下社会假货困境的最重要因素。今天,阿里巴巴还向全社会发出公开信,呼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只有让制假售假庞大链条上的每一个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假货才会得到根本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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