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商标疑遭侵权 晨光乳业发起诉讼 法院已受理
11月1日,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乳业”)在广州举行“供港”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在相关乳制品包装及宣传上涉嫌商标侵权,并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晨光:“供港”为注册商标相关企业涉嫌侵权
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高丽梅介绍,自1979年晨光乳业登陆香港市场,至今占据香港40%的鲜奶市场份额。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10年。晨光从未授权其他公司使用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标识。
晨光乳业代理律师、广东省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贺文华称,在上述“供港”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后,晨光乳业掌握的取证信息显示,温氏股份及下属公司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初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牛奶、酸奶饮品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对此,晨光乳业认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温氏股份已经涉嫌构成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温氏:“供港”为描述事实 并未做商标性使用
在收到律师函后,温氏股份于2017年9月18日做了《律师函复函》。温氏股份在回函中表示,其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牛奶制造”文字系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侵犯晨光乳业商标专用权的故意。
温氏股份称:“我司为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的供港鲜奶企业,其中鼎湖奶牛场和鱼湾奶牛场保持着鲜奶供应香港市场,产品供应至香港雀巢、维记等知名乳企,我司的乳业占据香港较大的市场份额。我司及关联公司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文字系对销售的鲜牛奶是用供港奶牧场的奶源制造的事实进行描述,并无侵犯贵司商标专用权的故意”。
温氏股份同时认为,其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不侵晨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温氏股份称:“我司‘供港’文字或图片的使用仅是说明牛奶、酸奶制品具有优良品质,而不是作为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使用。现供港食品回归内地市场,市场上也存在供港生鲜、供港蔬菜企业在其产品上使用‘供港’文字来描述其产品具有‘供港品质’。因此,我司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
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10月27日,晨光乳业委托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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