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起典型商标侵权案例被通报并处罚
8月18日,大河网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洛阳市润植肥业有限公司等五名当事人,因商标侵权被处罚。在此一品标局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您: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一定要积极取证,并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置之不理就等同于放纵,终将给自己的品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典型商标侵权案例如下:
1.洛阳市润植肥业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复合肥案
经查:当事人洛阳市润植肥业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复合肥过程中,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将荆门市喜登门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创威”商标印制在其生产、销售的复合肥包装袋上,截止检查时,共生产、销售500袋,共计12.5吨,销售金额27500元。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洛阳市工商局西工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邓州市天磷肥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经查:当事人邓州市天磷肥业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以来,在生产销售复合肥的过程中,未经河北沃野肥料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将“银虎”注册商标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复合肥包装上,截止检查时,共生产侵权复合肥236袋(每袋50kg),共计11.8吨,价值12980元。2014年5月18日以1100元/吨的价格6吨,现场扣留封存下余5.8吨。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邓州市工商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侵权复合肥11.8吨、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新乡辉县市朱霞琴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案
经查,当事人朱霞琴,辉县市孟庄镇人,2014年5月13日,辉县市工商局接举报,对辉县市孟庄镇高村一厂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非法印制“孟电”、“天瑞”、“李固”等注册商标水泥包装袋,依法查封两台印制机,扣押商标标识模具19套,扣押违法印制的注册商标标识水泥包装袋十个品种计69200条及空白编织袋101000条。经调查,当事人印制以上“孟电”、“天瑞”、“李固”等十个品种的注册商标水泥包装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许可,也未办理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已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辉县市工商局于2014年5月14日移送辉县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4.新乡市民丰肥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经查:当事人新乡市民丰肥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3月以来,在获嘉县位庄村一院子内,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许可,生产“发尼尔”牌聚能高氮肥1066袋、“福地特”牌玉米高产肥936袋,侵权商品货值金额为44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嘉县工商局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新蔡县刘李杰销售侵权商标水泥案
经查,当事人刘李杰,水泥经营个体户,2014年3月31日,当事人从河南新乡一水泥厂以220元/吨的价格购进假冒“同力 图案”牌P.C32.5硅酸盐水泥40吨,该批次水泥包装袋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为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次日将侵权水泥以335元/吨的价格销售了17吨,剩余23吨被新蔡县工商局依法扣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之规定,新蔡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侵权水泥23吨、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河南5起典型商标侵权案例被通报并处罚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