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查获197万元侵权黄金饰品
17日,四川省工商局通报称,该省工商部门在“红盾春雷行动2016”打击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一起假冒黄金饰品案,查获涉嫌侵权商标专用权黄金饰品1120件,案值高达197万余元。
“自己卖的东西没名气,想方设法‘傍名牌’。”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随着黄金饰品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生活,不法商家把“鱼目混珠”的招数用到了金饰上。
据了解,四川达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举报,称达州辖区内有商家销售的黄金饰品涉嫌侵犯“中国黄金CHINAGOLD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接到举报后,当地工商执法人员迅速对被举报的3家黄金饰品店展开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涉嫌侵权黄金饰品,当即予以扣留封存。
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经营黄金饰品的刘某、林某和翁某都来自福建莆田。其中,刘某在达州加工经营首饰已有10多年。2015年4月,刘某从同乡陈某处转让取得“老”牌注册商标使用权,陈某同时把标有“中国黄金”的吊牌转让给刘某。8月,刘某开设门市销售“老”牌黄金,但又嫌“老”牌没名气,吸引不来消费者,就动起了“傍名牌”的歪脑筋。他在户外门牌广告上打出“中国黄金”字样,在出售的黄金饰品标签上也标注上了“中国黄金”,刻意诱导消费者误认为这是中国黄金集团产品。而他的同乡兼同行林某和翁某也采用了相似的销售手法,从重庆或深圳珠宝公司购进黄金饰品,自行印刷或从他人处获得含“中国黄金”字样的标签。
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中国黄金集团注册的商标是由中英文及图形三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但显著部分、易于消费者识别的是汉字“中国黄金”,“中国黄金”是相关公众区分与其他品牌黄金商品来源的主要部分,具有商标的独特性和排他性。三位当事人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为“老”字,其销售的产品标示上未如实使用注册商标,而是突出使用了“中国黄金”字样,与“中国黄金”注册商标的主要组成部分近似,造成消费者误解混淆,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的57条第(二)款规定的规定,应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年关将近,黄金饰品消费高潮也将来临,消费者一定要认准品牌,小心选购,并且向商家索要标有饰品名称、成色、重量的发票。如遇到假冒、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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