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太子奶商标又起波澜
在我国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取得辉煌成绩、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原湖南太子奶董事长李途纯近日就太子奶企业“被”破产时一起“被”转让的“太子”、“日出”两个中国驰名商标提出回归诉求。下面就听大掌柜为大家一一介绍一下这起典型的商标法案例。
据介绍,太子奶集团培育“日出”与“太子”两个中国驰名商标,花费了10多年的时间和上十亿的广告费,包括在中央电视台的大量投放。早在1988年在央视就年投放8888万元,成为乳品行业的“标王”。其鼎盛时,市场销售额曾达到几十亿元,资产超过30亿,其“日出”商标无形资产评估过十亿元。“日出”商标无形资产转让作价达4.8亿元。
同时,乳酸菌太子奶还是我国乳品中唯一列入国家火炬计划的高新科技产品。太子奶也是我国千亿乳酸菌市场的开拓者,给亿万消费者提供了与世界接轨的高科技生物工程饮品。太子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制定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日出”驰名商标系由法院裁定,“太子”驰名商标2007年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
李途纯强调“太子”、“日出”商标所有权在太子奶公司被破产时并不属于太子奶公司所有,商标所有权是独立于太子奶公司之外的红胜火投资公司所有。太子奶“被”破产时,将当时这两个不属于太子奶破产范围的驰名商标转让给了他人。
目前,乳酸菌太子奶在市场上已难以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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