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4707799号“吾谷杂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3413次 2023-09-16 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707799号“吾谷杂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备商标固有的显著性,并非指定商品的名称,更不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和特点,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且有与本案类似情况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商标注册费用https://www1.epbiao.com/feiyong/

专利查询https://www1.epbiao.com/theme/zhuanlishenqing/

版权登记https://www1.epbiao.com/banquan/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上一篇: 转让商标好在哪? 下一篇: 商标快讯:茅台申请食品类茅小凌商标;已有多家奶茶店名叫范特西 抢注范特西奶茶商标被驳回 范特西奶茶

知识产权公司

热门TAGS


哈尔滨iso三体系认证影视作品物业iso三体系认证logo商标商标复审女装品牌转让商标起名武汉市知识产权贯标 查看全部

厦门一品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4 www1.epbiao.com 闽ICP备12024801号

免费查询商标能否注册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局数据库————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