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名称申请商标是否属于侵权?
《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者名人的姓名申请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先行权利。所谓先行权,包括他人拥有的专利权、着作权等专利权,以及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款还要求“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注册的名人名称和商标会引起群众的混淆和误解,也可以用这篇文章来维护。
如果是用自己的名字注册,就不会涉及侵权。
根据《最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和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认为争议商标损害了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商标标志是指自然人,很容易认为有商标标志的产品是经自然人批准或与自然人有特殊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评估商标损害了自然人的姓名权。被告认为姓名权是因为他的笔名、名称、翻译等特殊名称。这个特定的名字有一定的名气,与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关系。相关公众支持自然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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