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申请注意事项是什么?
(1)第一个已经成功认证的商标符合相关商标法,在享受商标法维护的同时必须遵守一定的义务。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注册人可以享有使用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未使用的,依法撤销。
(2)商标注册人不得随意改变商标转让的所有标志,不得修改商标的图案、文本或者组合。其次,商标注册人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等注意事项。
(3)商标所有人有权向他人使用商标许可证,但必须经过正当的许可合同才能向他人申请。许可申请人必须在许可合同的有限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申报备案材料。并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证未经备案,为不可抗拒的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4)商标所有人也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申请。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
(5)注册商标不在产品或者经营范围内使用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属于商标违法行为。
(6)注册商标可以续展。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审批之日起,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商标所有人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商标续展。在此期间未及时办理的,允许在六个月的宽延期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为十年,自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册商标可以注销。商标局将要求续展注册商标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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