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版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出台新版《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综合施策,服务厦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办法》将于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明确提出,在厦门市重点产业领域常态化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并根据成效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标准。在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案件中,国内维权成功的最高资助10万元,境外维权成功的最高资助20万元。同时,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实施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管理措施的主体列入专项资金不得扶持的对象。
为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新《办法》新增对高校院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励,按交易金额的30%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新增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奖励,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取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期间产生的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补助,对贷款贴息标准进行细化。
此外,新《办法》还鼓励学校、服务机构开展公益宣传培训,采取项目制方式,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福建日报见习记者 黄鑫 通讯员 肖森松 张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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