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苹果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称号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静宁苹果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静宁苹果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静宁苹果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静宁苹果产地范围的报告》(静政字[2006]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乡、李店镇、治平乡、深沟乡、贾河乡、余湾乡、雷大乡、双岘乡、甘沟乡、新店乡、古城乡、城关镇、城川乡、威戎镇、司桥乡、四河乡、红寺乡、细巷乡、界石铺、八里镇等2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红富士系、秦冠。
(二)立地条件。
海拔1300米至1700米;土壤为黄绵土,有机质含量≥0.9%,pH值7.5至8.0。
(三)苗木繁育。
以新野苹果、楸子、陇东海棠为砧木,选择红富士系、秦冠优良品种接穗嫁接繁育。
(四)栽培管理。
1. 栽植:栽植密度每公顷不超过660株。秋栽在土壤结冻前栽植,栽后灌水并埋土越冬。春栽在土壤解冻后,树苗发芽前栽植,栽后灌透水。
2. 土壤管理:实施铺沙、覆草、覆地膜等增温保墒土壤管理技术
3. 施肥:有机肥每公顷不少于60吨,化肥施用量每公顷不超过1.5吨。基肥于秋季或早春开沟施入,深度30厘米至40厘米,施入全部有机肥和2/3化学肥料;追肥于花前、幼果膨大期开浅沟施入,深度15厘米至20厘米,施用量占全年化肥用量的1/3。
4. 水分管理:视土壤墒情,在花前、幼果膨大期和冬季进行适时灌水。
5. 整形修剪:树形选择纺锤形或改良纺锤形,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实施四季修剪,每公顷枝量控制在90万至120万条。
6. 花果管理:进行人工疏花疏果,每20厘米留一个果,每公顷产量控制在45吨以内。
(五)采收和贮藏。
1. 采收:采收时间10月10日至20日,生育期170天。
2. 贮藏:自然通风库贮藏至翌年3月下旬;气调库贮藏期限为翌年6月底。
(六)质量要求。
1. 感官特色:
项 目
指 标
红富士系
秦冠
果型指数
>0.9
>1.0
果 形
果形端正
果形端正
色 泽
色泽鲜红
色泽浓红
着色面
80%以上
80%以上
果 梗
完整或统一剪除
完整或统一剪除
2.理化指标:
项 目
单位
指 标
红富士系
秦冠
硬 度
Kg/cm2
≥8.0
≥6.5
可溶性固形物
≥14.5
≥13.5
总 酸
≤0.40
≤0.35
固酸比
≤40
≤45
三、专用标志使用
静宁苹果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甘肃省静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静宁苹果实施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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