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标局浅析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
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
1、 “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 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 主体( 身份) 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 “申请人国籍/地区” 栏的填写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 “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
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 ; 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 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 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4、 “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编”栏的填写
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 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 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6、 “商标申请声明”栏
需要正确进行勾选, 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7、 “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 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 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 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8、 “章戳及签字”
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 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 所盖公章确保清晰、 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 “商标图样框”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 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 应当提交着色图样, 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 不指定颜色的, 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 “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 商标的使用方式、 放弃专用权等; 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 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 三维标志、 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 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 注明色标, 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 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11、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栏
根据《 商标法》 第22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 提出注册申请。 《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15条规定,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 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 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每个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标明顺序号,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 可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 同时标注“有附页”字样, 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可登入一品标局http://www.epbiao.com/查阅更多商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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