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注册了“途牛”商标,谁才是最终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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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旅游服务平台,途牛最近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商标问题。
真假“途牛” 网友表示傻傻分不清
随着品牌意识的提升,商标问题已经成为很多品牌绕不过去的一个重要问题,途牛也不例外。今年7月,“途牛”陷入商标纠纷。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对第16004180号“途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表示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第6631862号“途牛”商标的复制和抄袭。
第16004180号“途牛”商标由青岛百奕名车汇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7月4日被准予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折叠式躺椅、垫褥(亚麻制品除外)”等商品上。
2017年12月11日,该商标被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途牛”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很强的显著性,经过大量广泛的使用宣传已在旅游行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双方对簿公堂,也是针尖对麦芒。
南京“途牛”认为,争议商标是对南京“途牛”商标的复制和抄袭,争议商标的注册将淡化申请人“途牛”商标的显著性,造成消费者误认。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青岛“途牛”认为,“途牛”为被申请人独创词汇,争议商标经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其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申请人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途牛”商标自2008年开始被广泛使用于申请人提供的旅游等各类服务上。此外,申请人还通过提供旅游服务、广告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对其商标及服务进行了多方位的大力宣传和使用,申请人及其“途牛”品牌获得了多项荣誉。
综上所述,引证商标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上通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和销售,已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途牛”与申请人引证商标“途牛”文字构成相同,其核定使用的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枕头、野营睡袋等商品为申请人所述旅游行业必需品,存在一定关联性。
因此,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对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复制和抄袭,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应予宣告无效。
固若金汤 商标布局保护需全面
商标保护不全面,容易被他人钻空子。
品牌布局不到位,为纠纷埋下了隐患。
在品牌崛起的时代,因为商标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加,途牛的商标案件,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某某知名品牌商标发生了纠纷。比如,网红奶茶皇茶因为商标意识不强,山寨泛滥被迫放弃原品牌。比如,嘀嘀打车商标因为保护的不全,被迫改名为滴滴打车,再比如……
所以小知还是建议,市场未动商标要先行,商标的保护要布局长远,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最好进行全类别的保护,一般而言有以下好处:
1.防止他人抢注自己的商标。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商标注册成功,任何企业或个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分类都无法注册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保持品牌的竞争力。如果其他企业在不同的分类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该企业先做大做强,会严重削弱本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3.为企业拓宽市场做准备。很多企业都会在发展的过程中拓展新的领域,走多元化的发展之路,全类注册商标有利于企业打造长远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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