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的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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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
延长有效期,到期如若未续展,会被局注销。续展比重新要节省时间,且无风险性。续展只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通常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都不用担心续展证明下不来。中国需要经历一年多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证》。
维护还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使用时尽量不要进行更改,如果只是细微的改动,是允许的;但如果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甚至是冒充。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近似的,还可能构成侵权。
至于颜色,一般来说,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才加注颜色。加注色彩后的苏州图样,若与黑白墨稿只存在黑白与彩色之分,而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则还是受到保护的。
使用的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标识一致,像把原本的繁体字改成简体字,是不被允许的。只能按照比例放大缩小,不要自行改变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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