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争议再升级:王老吉申请“正宗凉茶”商标
要说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纷争已经历时持久、广为人知了,而时至今日,二者之间的恩怨纠葛还在上演,俨然古早偶像剧一般冗长。而这出“偶像剧”是围绕着“正宗凉茶”商标争议。
2013年10月18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申请注册了32类图形商标,该商标包含了“正宗凉茶、王老吉、始创于1828年”等字眼,核定使用于豆类饮料、果汁、花生乳、啤酒等商品上。该商标专用权期限是2015年4月21日到2025年4月20日。
于是,2016年2月16日,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以该商标带有欺骗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评委认为:
该商标包含的“正宗”二字可理解为“正统的、真正的”,将上述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已超出对商品品质的正常描述,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特点产生误认,而且该商标使用在啤酒等非凉茶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
于是,商评委驳回了王老吉的商标申请。
到手的商标怎么能飞走,王老吉有一万个不服,于是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正宗”一般是指行业、学术、思想等的嫡传承继,“凉茶”指代传统中草药植物性饮料的通称,具有清热解毒、生津止渴、祛火除湿等功效。如果将带有“正宗凉茶”字样的诉争商标使用在啤酒、果汁、无酒精饮料等非凉茶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相关商品含有凉茶成分,从而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虽然“凉茶”属于植物饮料的一种,但结合“正宗”二字使用在植物饮料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与商品本身属性不相符的错误认识。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老吉的诉讼请求。
王老吉还是不服气,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老吉认为:
1.《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没有规定不能注册带有“正宗”文字的商标;
2.诉争商标包含的“正宗”二字没有超出对商品品质的正常描述,使用在植物饮料商品上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品质产生误认;
3.诉争商标使用在非凉茶商品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认为其含有凉茶成分而产生误认;
4.诉争商标是广药集团的“王老吉”系列商标之一,基于“王老吉”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诉争商标已经同广药集团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同时,王老吉也做出让步,在二审中仅主张保留诉争商标在植物饮料商品上的注册,放弃诉争商标在其他核定商品上的注册。然而此举对案件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帮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虽然按照社会公众的通常理解,诉争商标包含的“凉茶”二字指代的是具有一定功能性、含传统中药成分的植物性饮料,但由于诉争商标不仅含有“凉茶”二字,而且含有“正宗”字样,当其使用在植物饮料商品上时,由于“正宗”二字的存在,可能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产生某种误认。而针对广药集团有关诉争商标基于其“王老吉”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应予维持有效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广药集团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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