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再次陷入版权风波,这次皇后乐队歌迷表示不干了!
在4月5日晚湖南卫视播出的《歌手》节目中,声入人心男团与歌手迪玛希翻唱了皇后乐队的《Love of my life》、《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但随即便有网友质疑这四首歌并未获得版权方许可。
不仅是以上四首歌曲,当晚波琳娜、耿斯汉演唱的《Shallow》,刘欢、袁娅维演唱的《City of stars》也被乐评人质疑没有版权。
这已经不是《歌手》第一次因为版权问题上热搜了。
在3月22日,《歌手》演唱者杨坤的作品《浪子回头》,因为《歌手》节目组没有做好版权登记保护方面的问题处理,没有与原作者茄子蛋乐队进行沟通,获得歌曲授权,因而在节目中的演唱镜头被删减光。另外,本季中吴青峰演唱的《起风了》和声入人心演唱的《好想大声说爱你》,以及外籍歌手小K演唱的《Hello》,都因版权问题被受争议。
在《歌手》前几季中,也曾出现过同样的版权问题。迪玛希翻唱《Opera2》引来维塔斯的抗议和律师函;张杰翻唱《默》,被高晓松挂上了微博;羽•泉改编翻唱的《烛光里的妈妈》也被词作者李春利状告侵权。
《歌手》侵权问题,为何屡教不改?
据相关人员介绍,其中国内音乐版权管理混乱,没有统一渠道,平台分散,原作者版权概念模糊,沟通成本大,成为侵权主因;加上改编知名歌曲IP费用成本高,对音乐作品的完整性要求高,改编权审核门槛高。电视制作者和曲目使用者不精通于此,且版权负责人本身版权意识不强,怀有侥幸心理。
还有侵权成本低,违法成本低,导致各平台不够重视原作者的脑力成果。现实中,当著作权人发现自己被侵权了,主办方或是发个致歉声明,签补充授权,给予少量的赔偿便就此平息。而对那些知名度较小的著作权人来说,更多的时候是维权困难。
作为一个创作者,如何维权?
音乐作品侵权影响的不止是音乐公司、音乐制作人和艺人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甚至会影响整个音乐市场的良性发展。那么,作为一个创作者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呢?
第一点,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并不开封。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并以此当做证明,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
第二点,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一品知识产权作为一家线上智能知识产权注册平台,有专业知产经纪人为您提供版权登记服务。
第三点,如果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可以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当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希望每个创作人,都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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