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排查少先队标志标识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等问题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辽宁省教育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 辽宁省少工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辽宁将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有无将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等问题。
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发现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损害了少先队员的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了解少先队员佩戴使用红领巾、队徽、队旗、队歌和呼号、誓词、队礼、队委标志、鼓号等学校少先队标志标识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有无将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此外,还要求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障参加培训的时间和质量。面向少先队辅导员等相关教师,立即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发挥少先队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应有作用,深入解读、讲解《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条例(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教育指导少先队辅导员等相关教师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少先队有关规定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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