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得出自有商标的重要性
6.24日,加多宝侵犯王老吉无止境搏杀,向加多宝索赔29.3亿元,是中国第一高价侵权案件。
1、因为“王老吉”商标,两大凉茶集团再引诉讼大战。王老吉正式启动对加多宝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两年间,违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起诉,索赔标的为10亿元人民币。加多宝在全国的6家公司均为被告对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2、据悉,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2000年5月2日签订协议,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0年5月1日。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通过行贿手段,又分别签订两份关于“
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的补充协议,欲将商标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之后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陈鸿道畏罪潜逃,至今仍在抓捕当中。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裁定: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因行贿,与广药集团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王老吉方面称,裁决意味着加多宝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从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违法,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权。
4、据此,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标的为人民币10亿元。同时,判令浙江、福建、杭州、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得出的结论是什么?也就是自有商标的重要性,商标许可、授权都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唯有自有商标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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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回顾“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得出自有商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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