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或答辩委托书的要注意什么
在填写商标异议申请或答辩委托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和一品标局企业商标注册网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填写代理内容时,即填写委托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的**事宜中,***商标指的是该异议案件中的被异议商标,而非其他商标:另外,代理权限需载明,在商标异议申请中代理权限为“商标异议申请”,在商标异议答辩中代理权限为“商标异议答辩”。
(二)代理委托书应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复印件,委托人则须重新签字或加盖其章戳:如果只提交了复印件,且委托人未重新签字或盖章戳,则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委托书真实、有效。
(三)代理委托书应有时效性,其签订时间不应早于该异议案件中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的日期,也不应晚于该代理委托书递交至商标局的日期。特殊情况的应加以说明。
(四)异议申请人或异议答辩人作为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的签字与章戳,须与委托书中委托人名称完全相同,且必须与其相对应的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申请人或异议答辩书中的异议答辩人名称一致。
(五)除以上注意事项外,其余内容均须填写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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