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答辩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各种理由进行反驳并表达答辩人观点的程序。答辩是商标遭遇他人撤销时的最佳选择。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局、商评委反驳对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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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优盘”商标已被撤销 属于商品通用名称
兰贵人属于通用名称 茶叶商标被判撤销
Google商标险些被撤销成为通用名词
2002年10月18日,华旗公司对朗科拥有的“优盘”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以争议商标属于通用名称为理由请求商评委撤销本公司“优盘”商标。两年后的2004年10月13日,商评委做出撤销“优盘”商标的裁定;但朗科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2月,法院判决由商评委就“优盘”商标争议一案进行重新审理。直到2010年3月15日,商评委才再次做出裁决,继续认定“优盘”商标为商品通用名称,予以撤销注册。
海南一家茶场把“兰贵人”注册成自己的商标,遭到茶业协会的强烈反对,原来在广大南方地区,“兰贵人”是一种添香加味乌龙茶的通用名称。因此海南省茶业协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此后,商评委裁定撤销该商标。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市一中院。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兰贵人”这种茶品虽然在全国尚未完全普及,但在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五省区已经获得广泛认可达八九年,属于添香加味乌龙茶这一拼配茶品的通用称谓。原告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场在使用“兰贵人”商标时,起名为“椰仙兰贵人”,以区别于其他厂家生产的“兰贵人”茶,显然也是把“兰贵人”作为茶的品名使用,说明这确实是通用名称。法院判决撤销“兰贵人”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2012年5月18日,大卫·埃利奥特与克瑞斯·吉莱斯皮向亚利桑那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主张“Google”商标已退化为描述互联网搜索行为的通用名称,要求撤销“Google”商标,亚利桑那地方法院驳回了大卫·埃利奥特与克瑞斯·吉莱斯皮的诉讼请求。随后大卫·埃利奥特与克瑞斯·吉莱斯皮向美国第九上诉巡回法院提起上诉,但亦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大卫·埃利奥特与克瑞斯·吉莱斯皮继而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复审。2017年10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大卫·埃利奥特与克瑞斯·吉莱斯皮的复审请求,“Google”商标最终被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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