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皮具皮革和人造皮革;
毛皮;
箱子和旅行袋;
雨伞和阳伞;
手杖;
鞭和马具。
[ 注释] 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其制品,旅行用品和马具。
本类尤其包括: ——行李标签。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服装、鞋、帽(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管理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