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钟表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珠宝首饰,宝石;
钟表和计时仪器。
[ 注释]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即仿真首饰、贵重金属制首饰和宝石);
——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饰针。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管理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