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
医用卫生制剂;
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
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
膏药,绷敷材料;
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
消毒剂;
消灭有害动物制剂;
杀真菌剂,除莠剂。
[ 注释]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除梳妆用制剂以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梳妆用卫生制剂;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本类尤其包括: ——婴儿和失禁者用尿布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第三十二类或第三十三类)
————零时差对接国家商标管理局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