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父子魂斗罗》涉嫌侵犯游戏版权 海报已下架
一品标局讯 近日,已定档7月21日的电影《父子魂斗罗》片方要求各个平台带有“父子魂斗罗”字样的海报下架,因片名中的“魂斗罗”三个字可能侵犯日本科乐美公司(KONAMI)的游戏版权,片方已将电影海报下架。关于版权问题的具体细节,以及片方接下来将如何处理片名,宣传方表示海报也正在“重新制作中”,其他暂时未有定论。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这部电影的片方为万达影视与霍尔果斯喜天影业,主控方应为万达影视。
据悉,电影《父子魂斗罗》由大鹏监制,与范伟、张天爱联合主演,讲述了怀揣梦想的范小兵(大鹏饰)连累老爹范英雄(范伟饰)一起被卷入债务纠纷,父子二人在一系列啼笑皆非的生死考验中,消除隔阂最终联手打BOSS的故事。片名叫做“父子魂斗罗”,形容的大概是这对性格南辕北辙的父子之间,水火不容的关系。而在已经被下架的海报上,大棚和范伟戴着头带的造型、背对背的姿势,的确正是模仿这款游戏的经典主视觉。
而日本科乐美旗下最负盛名的游戏——魂斗罗,于80年代推出的一款射击类单机游戏,与超级玛丽一起被认为是任天堂红白机的代名词,在任天堂红白机时代影响了整整一代人,也是众多中国玩家共同的青春记忆。说是大IP也不为过。
虽然电影剧情与射击游戏无关,但在电影名称使用了“魂斗罗”三个字,如未经科乐美公司许可,则涉嫌侵犯科乐美对游戏名称享有的权利。如被认定侵权,电影将可能面临改名的风险,这对电影的筹备和发行都会造成一定影响。加上海报中范伟和大鹏拿着枪背靠背的姿势,海报上方标注“欢乐打通关”字样,也是对射击游戏“魂斗罗”的一种模仿,从海报下架的情况看,片名中的“魂斗罗”三个字,版权上存在问题。这与著作权法法条对于“创作性”的定义逻辑是一致的,魂斗罗这个名字属于KONAMI的独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片方如果想要使用“父子魂斗罗”这个片名,并因此盈利,就应该向KONAMI支付一定的版权费。至于海报上大鹏和范伟背对背的造型,比较难以界定,要取决于双方如何协商了。
如何界定游戏在影视作品中的版权侵权界限呢?
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其中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阐释“独创性”。一般而言,由于创作是主观的,独立创作的完整作品不会出现完全的重复。但是“独立创作出来的东西”不能够排除被公共继承和表达,因此“碎片式的不构成完整作品”的表达,并不意味着就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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