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加加悦被实施行政处罚 原因系出口货物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7月23日,拱北海关官网显示,南京加加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加加悦”)因出口货物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拱北海关隶属贵港珠澳大桥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罚款88元。
公示信息显示,2021年7月13日,加加悦委托珠海市安泰通关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港珠澳大桥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报关单号为578820210881639523。
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到货中有带有“adidas及图形”标识的运动短裤5条、带有“adidas三叶草(图形)”标识的运动短裤5条、带有“NIKE及钩图形”标识的运动短裤5条,涉案货物的总价为735元。
商标权利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adidas及图形”商标专用权、“adidas三叶草(图形)”商标专用权、“NIKE及钩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港珠澳大桥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港珠澳大桥海关认为加加悦出口的货物所使用的“adidas及图形”“adidas三叶草(图形)”“NIKE及钩图形”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adidas及图形”“adidas三叶草(图形)”“NIKE及钩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加加悦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港珠澳大桥海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加加悦处以罚款88元。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商标查询
- 版权查询
便捷链接: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交易
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2021年7月27日加加悦被实施行政处罚 原因系出口货物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一品知识产权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