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抢注商标后恶意投诉被判赔偿(含合理费用)70万元
抢注近似商标后对相关企业进行恶意投诉,江西男子李某近日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更清晰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就到一品标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一品标局中国商标数据库都乐于为您提供相关问题的帮助!
据了解,原告拜耳公司自2011年便开始使用“太阳和波浪”“男孩和冲浪板”两个标识图案,主要用于旗下防晒产品的外包装。
2016年8月,本案被告李某将上述两个标识图案抢注为商标,并于当月开始对该款产品向淘宝电商平台进行大量、持续投诉。
据阿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7年李某针对涉案产品共投诉249次、涉及121个商家,投诉后主动撤诉19次。投诉期间,李某曾多次联系拜耳公司,谋求高价转让涉案商标、提供付费撤诉服务等。
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拜耳公司对涉案产品中使用的涉案图案享有在先著作权,且未作为商标使用,不会造成混淆等。李某注册商标的动机并非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欲通过投诉、售卖等方式获利,其恶意注册商标及投诉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停止恶意投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本案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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