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贵,重新注册岂不是更省钱?
有一客户公司名下的某商标于今年7月20日到期,两个月前就提醒客户,确认是否继续使用,是否续展,客户决定续展并把续展材料寄了过来,就等付款申报了。一个多月过去了却迟迟不见客户付款,眼看本月要到期,今天再次跟客户确认,客户终于说出来自己的真实想法:“那我重新注册,不是更省钱?”
首先,我们来说明一下什么是商标续展?根据现行《商标法》相关规定:
第39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40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与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这里值得说明的是在续展期内办理续展业务,续展官费是2000元,在宽展期内办理则要加收500元官费。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还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代理费,这也就是开篇提到的客户的认识误区,认为申请比续展更便宜。其实,我想不光是这位客户,可能还有其他客户有同样的认识:我重新注册更省钱。但是,重新注册,真的就一定省钱吗?这样的做法存在相当的风险性。
一.续展和申请比起来,手续简便,风险极低
办理续展申请,通常提供申请人资质证明,续展申请书委托书即可办理完成,续展完成后,国家局会下发《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该证明上载有商标注册号以及续展注册有效期。证明的下方有该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的提示。
续展申请不做实质性审查,商标局不会再就该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是否和在先权利相冲突等内容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只要资料合格,续展基本都能顺利完成。并且时间也很快,1-3个月不等就可以完成。相对来说,续展手续简便,风险极低。
但是重新申请就不一样了,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没有百分百的成功率,以相同的申请人名义重新提交申请注册,那么在审查到该新商标的时候,原来商标可能已经无效了,不存在在先确权的权利,会作为一个新商标独立来审查,该商标是否和其他商标近似,是否违反现行商标法一些相关规定,都不得而知。另外,退一步讲,就算同一申请人,有一在先确权商标,在后申请的新商标也不一定能够核准注册,因为时代变化,商标审查的判断标准也在变化,以前能核准注册的商标,依据现行的判断标准它可能就无法核准,也因为商标申请是个案审查原则。诸如种种因素,决定了重新申请有极大的风险,仅仅为了一千多元,冒这样大的风险实在得不偿失。放弃续展,等后面想要这个商标而不可得的时候可能要花费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金钱也不见得能争取回来。这点,望广大申请人务必知悉其中利弊,做出正确的决定。
二.商标续展是对品牌的积累,新申请则视为一件新的商标,对日后认定著名驰名不利。
众所周知,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比有形资产具有更大、更核心的竞争力。一件商标能连续使用十年,期间经过企业广泛的宣传推广,必然是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商标续展,恰恰能使得这种商誉得以延续下来。那么十年后到期,如果仅仅为了一千多元把积累多年的这份体现在商标上的荣誉轻易丢掉绝对不是明智的做法。新的商标申请视为新的的商标,对于以后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都没有好处,都需要重新积累,使用到一定年限才可以认定。所以,从这一方面考虑,也应该是选择续展而不应是新申请。
三.把握续展时间,不要到绝限期才办理。
现行商标法规定,在商标到期前一年可以续展,比如某商标有效期是2005.5.14-2015.5.13,在2014.5.12日以后就可以办理续展申请了。这一点方便了申请人。商标续展是早晚要做的事情,早做比晚做要好。有的客户可能各种原因,不到最后几天到期不着急办理。笔者记得还接到过一个同行的咨询,续展到期前帮客户递交申请,但是材料没做合格,导致2个月后续展不予受理,这时商标已经进入宽展期,不得已要多缴纳五百元规费。如果早办理,即使真的来个不予受理,再重新申请报也不至于那么被动,总之,提请申请人注意续展时间,早续展早安心。
四.商标使用期间,申请人信息发生变化,提早办理相应手续。
一品标局在四月份的时候接到个续展的客户,由于早年申请人公司名称发生变化,A变更为B,结果B变更为现在的C公司,但是工商部门无法出具A-C的变更证明,现在商标到期,要办理续展,商标在A公司名下,需要商标申请人名义变更和续展同时办理,而且变更还要变更两次,续展又很快要到期,所以搞得很被动。所以,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只要存在变更或者转让的情形,要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以免影响到续展就不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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