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是使用在先原则还是注册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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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在我国商标法有规定,商标以注册在先为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为原则。通俗的讲可以说商标谁先注册了就是谁的。也就是说,你用某个词语作为商标已经经营运用了一段时间,但是你没有注册商标,隔壁老张注册了,那这个商标就是隔壁老张的了。如果老张要求你停止使用这个商标那你就得停止使用。因为《商标法》规定这种情况应该停止侵权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凡事也有例外。这条规定也不是绝对的,以是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的再就是这个商标尽管别人没有注册,但是影响力非常广。社会上一提起某个商标就会让人民想到这个是某某家的商品。这种抢注是无效的。属于恶意抢注,经商标局核实后会注销你的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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