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一品标局知识产权网整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于2005年4月6日正式开业。重庆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重庆市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其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优先审查、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一、收取专利费用种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75 号公告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的规定,可以直接在代办处缴纳的费用有: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三种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1.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12.三种专利复审费
13.三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
14.优先权要求费
15.中止程序请求费
16.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请求费
17.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1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
二、专利收费对象
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 PCT 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3.代办处不得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
三、接受专利费用的方式
代办处可接受银行、邮局汇寄或面交至代办处的专利费用。
1.面交
缴费人可在代办处规定的对外收费时间内到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办理有关专利收费业务。对外收费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对公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加州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账 号:3100023309026403711
通过银行汇款,请于汇款当日把缴费清单传真至我处并致电确认。需传真的缴费清单包括:汇款单复印件、专利号、费用名称、缴费金额、回邮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电话:023-67992712 ,传真:023-67513997)
3.个人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收款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55 号附 2 号两江创新创业大厦(麒麟座 D)
通过邮局汇款,应在汇款单附言注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和缴费金额。
四、专利缴费日的确定
专利缴费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九十一条第三款、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确定。通过银行汇款缴费时,银行汇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代办处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通过邮局汇款缴费时,邮局汇单中未写明正确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的专利汇款,代办处可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保留原汇款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代办处的专利费用,以收到日为缴费日。面交支票未能兑付而被银行退回,且属于交款人责任未及时更换支票的,以更换支票日期为缴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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