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老板获刑七个月因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玩具
玩具店售卖冒牌 “喜羊羊”、“铠甲勇士”、“铁甲战士”等牌子的玩具侵权,商店老板李某锒铛入狱。近日,肇庆市端州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某是肇庆市某玩具店的工商登记经营者。在明知产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李某在玩具店销售假冒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权的玩具。公安民警在李某经营的商店查扣了一批假冒“喜羊羊”、“铠甲勇士”、“铁甲战士”、“火力少年王”、“果宝特攻”等牌子的17种玩具。经鉴定,被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正品产品货值将近二十万元。
端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假冒玩具商标注册的商品仍进货销售,侵犯了拥有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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